□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项城市区无业男子郭某谎称认识周口市政法系统某领导,以能帮人安排、调动工作为由,先后20余次骗取他人钱财61万多元。昨日,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郭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4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2006年2月至2007年期间,能说会道的郭某自称认识北京武警总队某部主任,先后20多次以给项城市民刘某的女儿安排部队工作,给刘某提高退休待遇、办理驾驶证等理由,骗取刘某16万余元。案发后,郭某之子已代父偿还骗款。
2008年5月,项城市孙店镇村民董某通过他人认识了郭某。后来,郭某以认识周口市政法委某领导,可安排董某的女儿到周口市检察院工作为由,骗取董某11万元。
2008年6月,项城市李寨镇村民李某通过他人认识郭某后,郭某以认识周口市政法委某领导,可帮李某的女儿“活动到周口市公安局工作”为由,先后分3次骗取“活动经费”17万元。
2009年5月,项城市民王某经人介绍认识郭某。郭某自称认识周口市政法委某领导和周口市公安局某领导,以能为王某的儿子找工作及调动王某的工作为由,骗取“活动经费”17万元。1个月后,王某来到周口市公安局,向该局某领导询问其子上班问题时,被告知“根本无此事”,王某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9月,郭某因涉嫌诈骗被项城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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