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因想上一所理想的名牌大学,太康县的岳某虽然2010年高考成绩不错,但依然选择返校复读。然而却因交友不慎,参与抢劫同学的手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8月26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岳某是太康县一名在校高中生,出身于书香门第,其哥哥现在北京一重点大学读研究生。平时岳某学习非常刻苦,他立志一定要考上北京的重点大学,像哥哥一样,成为父母和老师的骄傲。2010年高考,岳某考了540分,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他放弃了填报高考志愿,选择了返校复读。复读期间,岳某认识了张某等人,为了能得到一部时尚手机,他受朋友蛊惑,糊里糊涂地参与了两次抢劫,抢走了同学的5800W诺基亚手机一部。
案发后,岳某幡然醒悟,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线索提供 胡晓瑜 王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