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派出所被举报涉嫌“收钱私放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深圳市有关部门9月6日晚首次对此作出公开回应。深圳市公安局称:该派出所的确存在“错误”放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有关干警收受10万元贿赂之说“纯属捏造”;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同时表示:“错放嫌疑人”的当事民警工作“不负责任”,但目前尚未有证据证实收受钱财。
深圳居民阿健(化名)此前对外爆料表示,他向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派出所提供了一条非法制作销售假发票线索,并带领派出所工作人员于8月30日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邱某,当场还查获了公章等一批犯罪证据。但随后却接到犯罪嫌疑人电话,犯罪嫌疑人花了10万元后得以脱身,并威胁阿健。
6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同时向记者通报了各自调查结果。深圳市公安局称,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派出所根据举报,在布吉街道龙岭山庄抓获制售假发票的女犯罪嫌疑人邱某,随后将邱某带到派出所继续调查。而当天上午,沙湾派出所同时接到康桥花园居民报案称怀疑其家中保姆贺某盗窃,民警将保姆带回调查。经调查,贺某没有盗窃行为,于是安排释放贺某回家,却“误将”邱某当成贺某放走。邱某于8月30日20时09分离开了沙湾派出所。
该通报表示:“目前事件经过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邱某8月30日被抓捕到沙湾派出所后,晚上8时许,由于办案队副队长李强、民警梁承光交接工作时没有认真核对释放人员姓名等事项,梁承光误将正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的犯罪嫌疑人邱某当做保姆贺某释放。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沙湾派出所民警收受贿赂放人,错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目前正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该通报还称:调查“同时查明‘派出所收受10万元放人,嫌疑人花20万元威胁举报人性命’的说法纯属捏造。”
目前,李强、梁承光两位当事民警已被停职,同时将犯罪嫌疑人邱某重新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