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楼市/关注
 
 
 
2011年9月15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改委规定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直投楼市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

  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

  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

  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

  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

  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北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周口/社会
   第04版:周口/民生
   第05版:周口/便民
   第06版:国内/视点
   第07版:国内/社会
   第08版:国际看点
   第09版:文娱新闻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周口文化
   第12版:旧闻/广告
   第13版:楼市周刊
   第14版:楼市/关注
   第15版:楼市/家居
   第16版:广告
   第17版:酒宴特刊
   第18版:酒坊/酒韵
   第19版:食尚/美味
   第20版:聚焦
建业再创
周口房地产热销新记录
十大城市房价首降 楼市拐点或将出现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直投楼市
贷款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