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
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
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
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
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
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