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佯装试骑某品牌电动车,沈丘男子李某却骑走一去不复返。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8月28日,在沈丘县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内,沈丘县石槽乡村民李某试骑该品牌电动车时,佯装测试电动车功能,驾驶着商家提供的电动车一去不复返。类似这样的诈骗行为在沈丘多家电动车专卖店上演了多次之后,沈丘警方终于将试骑诈骗的李某捉拿归案。经查,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期间,李某先后在该县多家电动车专卖店以购车试骑为由,趁销售人员不备将试驾车辆骑走。此外,李某还以借用名义将市民张某的电动自行车骑走后,低价转让。据悉,李某以试骑为名,先后实施品牌电动车诈骗4起,诈骗倒卖电动车1起,涉案诈骗数额共计1656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