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参保对象范围继续扩大,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另外,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66000元提高到10万元。
缴费金额与去年大致相当
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去年基本相同: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尽管新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提高,仍维持去年标准,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则由人均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医保新政给城镇居民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从2012年起,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66000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从明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建立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学生参保更加细化
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每年仅需缴纳20元;如果学生本人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还能享受到政府的补助,个人每年仅需缴费10元即可。
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组织办理。另外,新参保的学生需要缴纳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5元。按照规定,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学生住院只需缴纳不超过住院总费用50%的住院押金,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就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报销。和城镇居民一样,学生连续缴费每满3年,报销比例将被提高5个百分点,但累计不能超过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