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已于9月23日向各市发出通知,我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同时,应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其中,各地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提高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要重点用于开展门诊统筹。对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标准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重点为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提供医疗保障,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