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9月28日晚,在“清剿火患”行动中,川汇区消防大队依法临时查封6家场所。据了解,“清剿火患”行动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当晚,川汇大队执法人员与辖区派出所民警联合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活动。市区八一大道北段和工农路中段某足疗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位于淮河路的某网吧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七一路中段的某网吧自动报警系统已被损坏,且场所未设置排烟设施。光荣路某足疗场所一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二层只有一个疏散楼梯。光荣路某足疗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室内消火栓无水、消火栓泵不能正常启动。
据川汇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介绍,这些场所存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集体事件。他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上场所均符合临时查封条件。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场所负责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线索提供 马军海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