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半年前,扶沟县侯某在对方没有出具必备资料的情况下,就购买山东省一家油脂公司生产的20余吨“地沟油”,并分批销往农村。近日,扶沟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侯某批准逮捕。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在查处山东省平阴县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地沟油”案件时,根据该公司的往来销售账户发现,扶沟县一粮油超市和该公司有交易记录。扶沟县公安局配合济南市公安局协查时,在扶沟县城关镇经营一家粮油超市的侯某进入警方视线。
今年4月份,山东省平阴县济南发达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拿着油脂样品向侯某推销。侯某本该让对方出具质检报告、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必要的资料以查明所谓“棉籽油”的质量是否合格,但侯某贪图其价格便宜,在对方没有出具上述必备资料的情况下,就在今年3月19日出资276240元以每吨9100元的价格购买共计20余吨的“地沟油”,之后分批销往农村。有购买者向侯某反映该油食用时有浓烈呛鼻味后,侯某仍继续销售。经检验,该“地沟油”含致癌物质,食用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扶沟县检察院审理后认为,侯某在明知所购的油不能安全食用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决定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侯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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