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社会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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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外币受骗
再去骗人触刑

  □通讯员 牛凌峰

  

  本报讯 购买外币被骗后,江苏省海安县一对夫妻竟拿这些假币去蒙混他人,前后骗取他人19万余元。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夫妇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各处罚金3万元,并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

  高某是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11月14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2009年9月,高某、张某夫妇在陈某等3人的介绍下,从外地购买了一套外币,准备高价卖给北京的一位爱好收藏人士。后来,该套外币出卖时,被人确认是假币,高某夫妇大呼上当。二人不愿受损失,决定将这套假币卖给别人。

  同年9月29日,项城市的朱某在陈某等3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高某夫妇。高某夫妇神秘地拿出两个装有外币的漂亮盒子,在朱某面前大吹特吹,谎称该东西在广西南宁的一个山洞里到处都是,邀请朱某合伙一起去挖宝藏。为使朱某相信,高某从怀里掏出一张写有密密麻麻数字和符号的牛皮纸,并称这是藏宝图,只有拿着藏宝图才能找到宝藏。朱某对此深信不疑。后来,高某以购买外币为由,从朱某手中骗走19万余元人民币,并将部分假币抵押给朱某。

  8个月后,朱某发现自己不仅没有赚到钱,而且还联系不到高某夫妇,他心中发慌,便拿着高某抵押给他的假币到银行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是假币后,朱某遂向项城警方报案。2010年7月22日,高某夫妇被贵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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