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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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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那点事

  取证

  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天,我们所来了个老板模样的人,自称周总。周总在一桩买卖中跟对方发生了纠纷,准备起诉对方,但由于没跟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无法提供证据,法院拒绝受理。周总没办法,找到了我们所,想聘请律师帮他打官司。我经过分析,建议周总再去找对方谈判,然后把双方的谈话录下来,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的买卖合同,这样就可以起诉了。

  周总采纳了我的建议,为了确保取证成功,周总让我跟他一起去找对方,帮助他录音。我带好录音笔等设备,跟周总一块来到了对方公司。

  虽然欠周总的钱,但对方对我们还是蛮热情的。在会议室里,周总跟对方握手寒暄后落座。周总喝了口茶,一本正经地说:“今天我们来,是要进行录音的,请贵公司配合!”

  我眼前一黑,几乎晕倒。随后,我们俩被保安架出对方的办公楼。

  

  巧妙代理

  

  陈先生与妻子闹离婚,陈妻就是拖着不离。陈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陈先生再次起诉,法院还是判不准离婚,陈先生几乎疯狂。他总结自己的婚姻生活,说自己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娶了比自己小12岁的媳妇,有代沟;二是闪婚,双方缺乏了解。

  第三次准备起诉离婚的时候,陈先生来到我们所,抓住主任的手,哀求道:“主任啊,这次你无论如何得想办法让我离婚啊!”主任叹口气,说:“法官不听我的,我有啥办法?”

  这时,新来的郭律师走过来,翻了翻陈先生的结婚证,笑着说:“让我来代理吧,保证能离!”难得他自告奋勇,主任正好顺坡下驴,把案子交给了他。

  奇迹出现了,两个月后,法院判决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大家都很吃惊,问郭律师用了什么妙招。

  郭律师脸红了,笑着说:“是我劝陈先生妻子和他离婚的,不瞒你们说,陈先生的前妻是我大学时的初恋女友,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走到一起。这下好了,我们正好可以再续前缘!”

  我们:啊……

  (马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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