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文琰
本报讯 经营人数将不再设上限,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国务院日前公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不少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我市12.3192万户个体工商户、33.7432万名从业人员将因此受益。
四取消一放宽有看点
即将实行的新政策在4个方面取消了不适应市场需要的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
新《条例》取消了对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限制。“从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这一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特点。”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姚传逵举例说,一家个体经营的饭店只有一两个帮手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现实是一个个体工商户10个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很普遍的。
“新《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姚传逵介绍说,新《条例》规定,只要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经营,这样就让许多在原有工作之外有经营精力的人去发挥他们的能量。
新《条例》还取消了个体工商管理费。原有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每月要缴纳营业额的0.5%~2%作为工商管理费。“对于个体经营户尤其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本身利润就不多,还要缴纳几百元的管理费,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小的压力”。此外,《条例》中还取消了验照费。姚传逵认为,本身验照费的数额就很小,取消验照费可以说对于个体经营户和工商部门都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放宽了经营范围,这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极其利好的消息。”姚传逵介绍,《条例》规定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
新规更加人性化
新的政策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人性化。过去个体户要想改为企业,所有的手续必须重新办,十分麻烦。新《条例》规定,个体户可以直接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的便利。
新《条例》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的权益明确化,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线索提供 姚传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