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楼市周刊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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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房屋预告登记”
的房屋能否转让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的市民李女士遇到了麻烦和困惑:她的朋友王女士在一家楼盘买了一套住宅,王女士办了购房的相关手续,该房屋在周口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已做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可是后来王女士不愿意拥有这套房,就把这套房转让给了李女士,李女士给王女士结清了相关费用。目前该楼盘已交房,到了办房产证的时候,李女士当然想把房产证办成自己的名字,可是开发商却说不能办。

  在广大购房者中间,像李女士遇到类似情况的人不是少数,本报热线不断接到这方面的电话。

  周口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做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私下转让的,只有取得房产证之后才能转让。李女士的这个问题的解决途径是:先由购房者王女士写出注销申请,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然后开发商出具同意注销证明,由购房者王女士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注销。注销之后,李女士再与开发商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李国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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