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扶沟县一对共同生活了12年的夫妻徐莉、李乐最近闹起了离婚,但当他们对簿公堂时才得知,由于结婚证是父母代办的,从法律角度说,他们实际上是非法同居。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1999年10月原告徐莉与被告李乐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年12月,他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但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办理“结婚证”时他们均在外务工,并未亲自前往,是双方父母托熟人代为办理的。徐莉、李乐还于2000年8月8日生育一子李小乐,现随原告徐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持有“结婚证”,但双方办理结婚证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故原、被告的婚姻无效,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子李小乐愿意跟随原告共同生活,且随原告生活多年,不宜改变生活环境,应由原告抚养为宜,其抚养教育费应由原被告共同负担。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原告徐莉与被告李乐的非婚生子李小乐由原告徐莉抚养教育,被告李乐一次性支付李小乐至18周岁的抚养教育费9666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高欣勇 樊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