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因工作上的琐事,丈夫赵某与人发生争执,在一旁劝阻的妻子张某因情绪激动诱发疾病身亡。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3564.38元。
原告赵某系周口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被告李某系赵某所在居委会的妇联主任。2010年11月25日16时许,李某因工作到赵某家找其评理,因赵某不在家,李某便在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口等候。当天17时许,赵某回到家门口,被李某喊住理论,进而发生争执、吵骂,言辞激烈。赵某之妻张某听到后过来劝阻。后张某将李某拉到超市门口,由儿媳王某拉回家。
半个小时后,张某晕倒,赵某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张某为小脑出血,当天20时许转入该院重症监护室。11月29日,张某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病倒后,赵某向警方报了案。民警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生前患有重症冠心病、高血压,因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主动到原告赵某家门口,与原告发生激烈争执、吵骂,对此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原告之妻张某在极力劝阻过程中,足以引起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死亡。张某生前患有的重症冠心病、高血压,是其发病和死亡的根本原因;李某在原告夫妇家门口吵骂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外部条件。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 唐玉吉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