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凌峰 韩东华
本报讯 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被执行人主动通过其亲属偿还了借款7.5万元。
李某与马某原是一对要好的朋友。1996年4月24日,李某向马某借款4万元,同年2月再次借款2万元,2002年2月8日又借了1万元,3次共计7万元。李某偿还3000元后,以其与马某等人合伙做生意应由公司偿还为由拒绝还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69502.2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法院依申请立案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干警多次进行教育,并将其司法拘留15日。虽然2004年春节李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但其仍分文不还。法院经申请人马某申请,依法对李某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进行评估,并裁定拍卖,但李某及其家人拒不从该房子内搬出,法院干警先后4次找李某做工作,劝其主动从拍卖房屋中搬出,均未果。后来,法院执行人员几次到李某家中准备强制搬迁,但由于李某及家人均外出躲避不在家,执行未果。近日,项城法院干警得知李某从外面偷偷回来后,再次迅速出击,将李某堵到家中,并找来搬运工,对李某家中物品进行强制搬迁。当执行工作进行到大半时,李某看法院动了真格,便主动与马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偿还马某借款本金69502元及其他费用,共计7.5万元。马某考虑到李某确有实际困难,主动放弃了3万多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