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要保存5年以上。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征意见。
办法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要保存5年以上。
另外,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
据悉,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收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