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11月30日,得知北京某公司伙同村干部以建生态村为名,向郸城县石槽镇群众收取保障金一事后,该县公安局和石槽镇党委政府及时介入,追回涉事资金1.8万元全部退还群众。
11月30日,郸城县石槽镇驻红旗行政村驻村干部在曹楼村开展工作时,听到一些群众反映,称该村一副职村干部正伙同北京某投资公司人员向部分农户收取“国际生态村”建设保障金,驻村干部立即进行调查并向镇政府汇报,该镇立即组织5名镇干部和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调查。与此同时,记者也接到反映,并与该镇干部取得联系证实确有此事。
随后,石槽镇政府在曹楼村就地组织村民召开了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讲解相关法规法律的警示教育民主法制会。同时由派出所民警向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上报案情。经调查,民警得知该伙人已与村民签订4份“国际生态村”建设建房合同,收取“保障金”4户(5笔),每处房屋3600元,总计收取1.8万元。经红旗行政村村委积极配合,所有“保障金”已全部退还到农户手中。
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由于石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署缜密,行动迅速,当事群众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另据悉,石槽镇党委事后召开全镇村干部会议,免去了私自参与收取“保障金”的村干部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