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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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晚报记者 郭坤 实习生 李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据了解,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作为一项补充保险政策,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医保政策中都明确要求组织实施。2008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和实施办法。市直实施3年来,提高了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减轻了个人负担,医疗补助资金也有一定的结余,具备提高待遇的条件。

  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结余情况,提高公务员个人账户和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可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进实施。具体实施政策是:个人账户补助比例提高0.3%,由1.5%提高到1.8%;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20%,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自费项目除外)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补助由50%提高到70%,退休人员由60%提高到8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补助由5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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