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实习生 秦淑芳
“不是自己双手劳动挣的钱不能花,捡到的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上交组织。”鹿邑县的郭振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8年的一天,郭振遇到了两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天上午,郭振前往银行取钱途中,捡到了一张9万元现金支票。郭振收起支票,到银行从自己账户中取出钱后,把支票送还给了开具支票的单位。这时,他发现自己取钱时银行多给了他1万元钱,遂折回银行,把多出的1万元钱退还银行。
2007年,郭振也有过一次类似经历,当时他办理完取款、汇款业务,还没出门,就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他2980元现金,郭振当场退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