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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物业公司把公共用地划成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高额停车费。连日来,周口市区七一路与光荣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峰基庄园”小区停车费疯涨一事,成了小区业主热议的话题。不少业主质疑:公共用地缘何成了物业公司的“摇钱树”?
业主投诉:公共用地竟划成停车位出租
几天前,在龙都论坛上,网友“月光漫步” 发帖称:“七一东路‘峰基庄园’小区魏峰物业管理公司下发通告:2012年起,有车辆业主小区内停车费2000元/年,小区外停车费1200元/年。”该帖还称,这比大都市的停车费都要高。
“月光漫步”还质问:“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开发商向所有业主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什么时候成物业公司的财产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峰基庄园”看到,小区大门外横七竖八停了不少车辆,公共用地上被人用黄线画了30多个停车位(如图一)。小区内唯一一条通道上,也被人用黄线画出了许多停车位,记者粗略数了数,大约有50个。记者注意到,停满汽车的道路只留下狭窄的路面(如图二),一辆轿车还可以通过,要是消防车来恐怕就寸步难行了。
“这物业也太狠了,一下涨这么多钱。”一位正准备开车外出的车主说,去年停车费是一年720元,平均每个月60元,业主还能接受,现在物业说涨就涨,每辆车每年要2000元。“就连小区门外的公共用地,也成了他们出租收费的地方。”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外地
昨天,记者到“峰基庄园”就停车费一事进行采访时,小区保安给了记者一个汪姓经理的电话。汪经理接电话时说,他在外地,但会让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联系并接受采访。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汪经理的电话,也没人和记者联系接受采访。
“峰基庄园”业主管理委员会丁主任介绍,小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已基本到期,魏峰物业管理公司也已注销。以前小区经常出现车辆被剐伤的情况,甚至还有的车辆车窗被砸烂,业主因此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也对此大倒苦水,说物业费收得低,他们没赚钱反倒赔了。
问起停车费上涨前,业主管理委员会给业主开会征求意见了吗?丁主任说,停车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们不容易集中到一块,所以业主管理委员会与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商后,贴出通告进行了公示。目前,地下停车库每辆车收费3600元/年,地上停车是每辆2000元/年。丁主任表示,物业公司会定期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几个负责人通报相关账目,而他们也一定会监管好这个费用,不会乱花。如今,小区新增了车辆进出刷卡机,更换了10多个监控设备,还多了几位保安。
小区一保安介绍,小区院内地面上规划出的停车位有50个,小区外有38个,小区目前有汽车250多辆。“你别看停车费收这么高,缴费时业主抢得不得了,生怕租不到车位了。”
有关部门:收费需经业主同意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时,刚好碰到川汇区发改委物价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前来了解停车费上涨的情况。“我们接到业主举报,称‘峰基庄园’小区停车费随意上涨,过来调查了解一下情况。”带队前来执法的何立说,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小区停车费的标准,但小区在收取这项费用时,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针对小区外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并出租收费一事,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了解此事,将取消该小区违法设置的停车位,并对这一收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处以最少1万元以上的罚款。这名负责人并表示,如果真的需要停车位,他们会合理规划,让大家免费使用。
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华伟:“停车费”就是车位的使用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有权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停放自有车辆,物业服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向业主收取所谓的停车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在业主大会上经2/3以上业主同意向停车的业主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该费用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停车的业主是应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缴费的。再者,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是“保管”性质的费用,则属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个人建立的保管关系,不对所有的业主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