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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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论”透着一股
腐朽的子民味儿

  □胡印斌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9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会后,方明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她还表示,她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广州日报》1月10日)

  方明的上述言论并不存在被断章取义的可能,因为负责任的记者会下又采访了她,她也就“教化”、“溺爱”以及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做出了进一步阐释。可以确定的是,这位佛山市人大代表确实是“言为心声”,表达了她对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这样颇具“穿越感”的言论就愈加令人诧异,都什么时代了,为何总有人只想着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论”后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儿?

  百姓不是惯坏的孩子,也不是温顺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宪法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什么叫公民?能“自觉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云云,不过是某些习惯了对百姓颐指气使的官员污蔑性的称谓罢了。古代所谓“父母官”牧民,就是这种官民关系的集中体现。而一般民众,只能是被“牧”、被“驱使”的对象,权利并非固有,而是赐予的。

  现代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早已不再是父子关系,而应该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政府当然是一个管理机构,但不要忘记,这样的管理机构是由于民众让渡出部分权利,并出资供养起来的,其职责也并不是教化民众,而是负责全体民众的公共事务,为全体民众利益服务的。这也是所谓“公仆”的意义所在: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利益。那种让百姓匍匐于政府下面、接受教化的说法,实在荒诞。

  在现代法权关系下,政府和民众之间是权力与权利相互博弈的关系,政府要限制膨胀的权力,而民众则要主张合法权利。民众对于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从,不仅不能构成刁民的要件,反而正是公民意识的体现。以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强拆为例,按照方明代表的上述说法,那些利益明显被损害的“孝子”是不是就必须服从?一旦表达不满、不服从,是不是就一定是“不合理要求”,就一定是刁民?

  只要政府能够完全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要公民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尽到义务,主张权利,则教化之类的事情,实在就不劳政府操心了。政府是否越权、民众是否刁民,应该让法律来作裁断,而不是任由官员指认。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期待,理应积极倡扬公民意识,警惕政府越权,岂能还在那里抱残守缺,坚持所谓“百姓是教好的”这样的腐朽观念,强调百姓身上的“刁民”可能,自认子民?

  “匍匐在绝对专制下的奴隶,往往称臣民甚至子民。”著名学者王学泰此前曾撰文疾呼,要清除子民意识,强调公民意识。他还说,“百年来,这些都是学界反复讲、讲烂了的问题,但直至今日,许多做教育工作的人对它还是缺少警惕。”遗憾的是,这些反复讲、讲烂了的问题,仍不时沉滓泛起,穿越时空而来。此情此景,不免令人浩叹。看来,公民意识的树立,任重道远,并不是短期内能够见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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