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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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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农民工:
极端讨薪方式不可取

  □晚报记者 郭坤 实习生 李娜

  

  本报讯  每到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潮就会集中涌起,而且往往还会以非正常方式出现。1月16日,本报A05版刊发的两则农民工采取跳楼的办法讨要工资的消息,就是讨薪方式非正常的一个极端体现。针对农民工自行采取的极端讨薪方式,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波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维权有合法渠道,讨薪应采取正当途径,极端讨薪方式不可取。

  

  热线,24小时接受举报

  “跳楼讨薪者没有意识到这种讨薪方式带有极大的危险性,没有考虑自身的安危和家人的担心。”刘队长说,遇到用人单位欠薪,农民工应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不是自行采取极端方式。“目前,我市劳动、住建、公安、工商、工会等多个部门已就此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农民工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我们劳动监察支队的热线电话0394-8222380,24小时接受欠薪举报,接到一起介入一起。”

  “去年一年受理举报81起,立案38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78万元,涉及农民工0.38万人。”市劳动监察支队统计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众多农民工便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进入今年1月份,由于临近农历春节,为农民工讨薪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这个月我们已为291位农民工讨回工资234万元。”刘队长告诉记者,为农民工讨薪是劳动保障部门应尽职责,农民工完全没有必要采取极端方式讨薪。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市劳动监察支队全体工作人员一直处于连轴转的工作状态。就在前几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分管副局长和刘队长刚刚带队前往苏州帮农民工讨薪。

  

  讨薪,证据尤其重要

  “讨薪,证据最重要。”刘队长告诉记者,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让欠薪单位心存侥幸,无形中也增加了追讨工作的难度。

  刘队长提醒,农民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搜集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注意保留工资欠条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商谈工资报酬时,万勿相信口头协议,一定要达成书面协议;遇到用人单位欠薪,一定要让他们出具书面欠条,以作为日后讨薪有利证据;遇到用人单位欠薪,一定要尽早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可久拖。”

  “保留相关证据,采取正当渠道,农民工应增加自身的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队长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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