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汽车周刊
 
 
 
2012年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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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集意见
汽车包修期拟不低于3年

  去年9月,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意见,并在10月26日举行立法听证会。1月16日,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发现,此次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显著位置。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质检总局网站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月10日。

  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

  

  此前第一稿将整车“三包”有效期规定为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而第二稿则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第二稿对包修期作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在包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汽车的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也可选择免费更换。

  (下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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