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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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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抽中大奖遭解雇”也需反思职场“潜规则”

  □武洁

  

  年会抽奖你中了吗?上周,在深圳龙岗区龙东社区一家企业工作的吴先生虽然抽中了一等奖——一台平板电脑,但是却没有拿到。公司回应称,由于吴先生不愿喝酒,不遵守游戏规则,主动放弃了奖项。更糟的是,因为抽奖的事吴先生和单位闹翻,遭解雇。

  年会抽中大奖,原本是件喜事,然而,不曾想,中奖者最终不仅丢了大奖,甚至连饭碗也丢了。原本的幸运居然成了霉运,过山车般的遭遇,命运如此弄人,的确让人难以消受。不过,假如认为“抽中大奖遭解雇”仅仅是个人运气不好,甚至因此被归咎于当事人的人品或是酒品有问题,却也并非事实。

  的确,按照公司抽奖规则,抽中奖后要喝酒,酒是啤酒,酒杯就是饭桌上喝茶水的杯子。三等奖喝5杯,二等奖喝7杯,一等奖喝11杯。而吴先生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后,却喝了9杯之后就喝不下去了。

  乍一看来,既然是吴先生没有遵守抽奖规则在先,被老板剥夺奖品,要说也只能怪自己酒量不佳。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有酒量,看来也只能无缘大奖。不过,这样的喝酒领奖规则,尽管在当下的职场以及年会上相当普遍,但普遍的事情其实未必就是正常,甚至本身就并不合理。当抽奖被要求灌酒,这样的规则设计,其实已然构成了对中奖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毕竟,喝还是不喝,当事人完全有权决定,因酒而剥夺中奖权,更是涉嫌霸王规则。

  此外,中了大奖没领上不说,又遭领导解雇。急转而下的运气,与其说是因为试用期表现不好,跟别的员工吵架,毋宁说同样缘于背后的职场潜规则。所谓表现不好,毋宁说是吴先生不太原意去遵守职场潜规则,既然平日里又并不被老板赏识,喝酒没能给领导留足面子,此番以滋事为由遭到解雇,显然也有“穿小鞋”的成分在里面。

  某种程度上,从幸运到背运的急转直下,其别后的职场“潜规则”恐怕更值得反思,否则的话,谁也不能保证,同样的“潜规则”会不会哪天落到自己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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