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晚上回家,快走到楼梯口时,差点被一袋“空降”垃圾砸中,让人很气愤。昨日,家住周口市区中州大道中州商城女人街的王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遭遇的烦心事。
据王先生介绍,他住在中州商城女人街2号楼,前几天晚上9时左右回家时,险遭“中标”,“这已经是我遇到的第三次了,每次从楼上扔下的物体都离自己1米左右的距离。”王先生烦恼又庆幸地说。
王先生的第一次遭遇发生在去年夏天,“当时我从2号楼下经过时,突然遭到高空抛物的‘袭击’,一袋垃圾落在前方1米处,溅起许多液体。”王先生回忆说,由于事发突然,他抬头张望却无法从众多打开的窗中辨别“肇事者”,心里既气愤又后怕:“幸亏是袋垃圾,如果是个酒瓶或是其他硬物,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有些人也太没有素质了,怎么能随便从楼上乱扔垃圾!”
据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介绍,楼上坠物若引发伤人,伤者在不能确定谁丢的情况下,可状告楼上全体住户。此类案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伤者只需证明是在此地被楼上此物所伤,而楼上住户若不能证明自身,将均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