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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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三亚
代为起草
“宰客判断标准”

  □王丽

  

  签字认可了,就不算宰客。价格超过消费预期,也不算宰客。媒体报道显示,三亚有关部门正在用排除法对“宰客事件”进行后续危机攻关。透过这个“排除法”,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何为宰客,在三亚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心目中,其实是有着一个若隐若现、半遮半掩的标准的。那既然如此,我们能否吁请三亚市代为起草一份“宰客判断标准”,作为其他旅游景点查处宰客行为的“教科书”?

  签字认可不算宰客,这是被三亚市有关部门排除过的第一种情况。可是,人在异乡无亲无故,当几个人高马大的“东北大汉”用拳脚给游客“解释”天价合理性的时候,又有哪个敢不“心悦诚服”乖乖签字“认可”?当听到三亚市工商局故作天真地解释“富林渔村海鲜店无东北籍员工”的时候,哥早已笑得“皮松肉颤”,真是不知道哪个老板会弱智到公然把黑社会纳入“正式编制”?所以,要提醒三亚市有关部门,虽然签字了,也不一定表明就是游客“被宰得很高兴”,还有可能是为了免吃眼前亏,保证人身安全。若你们真正有意起草“行业标准”,麻烦周全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吸收公众建议酌情修改你们已经排除过的这一条。

  价格超出心理预期不算宰客,这是被三亚方面新近排除过的又一种情况。面对这一说辞,我们不禁想问问,三亚的消费水平在全国到底处于什么层次?三亚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们,你们自己的消费心理预期,到底处在怎样的高位运转着?既然有能力在春节期间赴三亚旅游,可以说根本就不用调查,随便拉出来一个那都得是有钱有闲的主儿,我就纳了闷了,全国各地的中上收入阶层者,为什么一到三亚,就和当地的消费水平搭不上调了呢?必须提醒三亚有关部门,如果一些黑心老板超出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来宰客,那么新“标准”就很好界定了。如果在指导价许可范围内,仍然让大多数游客感到超出了心理预期,是不是可以在新“标准”中,把这样的“指导价”也一并界定为“助纣为虐的指导价”?

  话越说越透,理越辩越明。三亚市有关部门恐怕还会继续排除一些“不算宰客”的具体情形,但是必须提醒一句,那些明显站不住脚的说辞,请你们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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