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李哲
本报讯 昨天,市民周女士向本报热线倾诉了她近日遇到的烦心事:春节后她给在外地的哥哥邮寄了一些食品。邮件送达后,周女士的哥哥对外包装出现破损的包裹没有在意,直到拿回去拆开后才发现货品少了几件。为此,周女士向快递公司讨要说法,快递公司则以已经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货品遗失的责任。
昨天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市民都曾与快递公司产生纠纷,其中像周女士这样因为货物遗失而引发的纠纷占到了大多数。一位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市民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人喜欢网购,所以免不了要与快递公司打交道。有很多快递公司送到货后都不让收货人验货,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就让收货人直接与供应商联系,而快递公司则不承担责任。
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物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相当一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已经不可能离开它了。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本报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应注意一些要点,为以后发生纠纷时做准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就介绍,现在市场上快递公司很多,运营秩序混乱,由于缺乏规范的流程管理,邮包在哪个环节丢失的都难以查到。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发件人应为所送的物品进行保价,而收货人也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当拒收同时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消费者还应特别注意,委托快递时应该在托运单上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无法举证。此外,收货时消费者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收货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一些快递公司就会借此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