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成为当时全国学习表彰的人物。少年赖宁成了“70后”、“80后”们年少时的“英雄记忆”,但“孩子是否应该去救火”也成了人们争论的话题。
辽宁省人大会议近日审议通过《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认为,少年英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人振奋,但也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在继承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审视少年英雄们的英雄行为。
“从‘学英雄,学赖宁’到出台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救火,20多年过去,社会理念已发生巨大变化,中国越来越成熟、理性。”一名学生家长说,“法律有义务使公民生存得更加人性、安全、自由和幸福。新的消防规定让人领悟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关怀。”(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