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张振振
本报讯 2月12日8时许,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智能卡口拦截系统连续发出“嘟嘟……”的报警声,交警查看发现,卡口摄像头拍摄到的照片显示:在宁洛高速沈丘站附近,一辆遮挡号牌的豫A牌照的途锐轿车,车速为195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的62.5%。这着实令交警捏了一把冷汗。昨日,记者从市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段时间超速高达190公里/小时以上的轿车不在少数。交警提醒,超速完全等于自杀。
195公里/小时 司机驾证被吊销
采访中,为了说明190公里/小时到底有多快,高速交警进行了换算,得出结果是每秒竟能跑46米。据了解,目前飞机最小起飞速度一般是210~300公里/小时。“时速195公里,接近于210公里,一旦出事,轿车就成一‘团’废铁。”交警说。
当天指挥中心交警听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在豫皖省界站口执勤的交警拦截。7分钟后,该车下站后被等待的交警拦下。因严重超速行驶和遮挡号牌,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22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车的交通违法信息已上传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系统。
高速交警支队民警说:“机动车违法行驶经过智能卡口监控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报警,前方执勤民警得到指令后就会对其进行拦截查处。就算车速在200公里/小时以上,电子警察照样会抓拍成功。”
为炫耀 名贵轿车常超速
据了解,2011年我市高速交警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轿车超速就占67%。其中52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这52辆车有九成是宝马、奔驰、雷克萨斯、奥迪、卡宴等高档车。这些超速车辆中有50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的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分析,驾驶员驾驶高档轿车超速有几个原因:以为车况好,安全系数高;急于办事赶时间;为了面子和炫耀,认为好车就应该开快,开不快就“不符合自己的身份”;新车“拉高速”等。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归根到底,都是车主守法和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的。
“拉高速”其实在毁车
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在高速公路超速的不只有名贵轿车,也有一些家用轿车。一些有车族很爱惜自己的车,他们迷信“拉高速”能提高车辆的性能及降低油耗,就在高速上超速行驶,俗称“拉高速”。
就“拉高速”能不能提高车辆性能,市区某4S店的王师傅介绍,“拉高速”指新车过了磨合期后要上高速去拉一下车,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发动机内的新活塞和凸轮轴尝试第一次快速工作,让它们之间有着更好的亲密接触,还有就是让变速箱内的变速齿轮尝试高速的转动,让崭新的齿轮和齿轮之间的咬合更为顺畅。通过“拉高速”可以让车在今后的驾驶中有着良好的动力,以及换挡时的顺畅。还有就是,对于上班族,开车在市区上下班,由于车发动后,跑的距离短、时间短,时间长就会产生积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高速跑趟小长途,让车辆在匀速的情况下去除积碳。但“拉高速”普遍被误解了,一些人“拉高速”就挂上最高挡位开到130公里/小时甚至更高,这就不能叫“拉高速”了,充其量叫“开高速”。这样做不但达不到“拉高速”的目的,还白白浪费掉了汽油,降低发动机使用寿命,而且极其不安全。
超速完全等于自杀
民警提醒车主,当车速达100公里/小时时,反应距离有27.8米。车速越快,反应距离越长,危险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十次事故九次快”,速度带来的刺激背后是生命的代价。超速行驶会诱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而且超速造成的事故死亡率非常高,成为了高速公路名副其实的第一杀手。因此,超速也等于自杀。
图片由市高速交警支队提供,为电子监控所拍超速车辆
线索提供 常守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