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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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检测的“注胶虾”见证“注水”监管

  □楚逸民

  

  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和农贸市场发现“注胶虾”销售。记者买了两批“注胶虾”样品,试图找相关机构检测注入虾体内的“透明物质”为何物,但多家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记者致电多个部门,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2月16日《新京报》)

  不难看出,“注胶虾”至少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食品问题。一方面是,“无毒无害”意义上的食品健康安全问题——“注胶虾”中所注之“胶”究竟是一种什么胶,是否属于安全无毒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严重的健康安全隐患?据介绍,“目前胶的种类比较多,有硅胶类的、琼脂类的、明胶类的,还分工业用的和食用的。若是添加工业用胶,就可能含有重金属和致癌物”。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另一方面则是,“诚信无欺”意义上的食品品质问题。仅仅为了“看起来更饱满”、“增加分量”,便人为地灌注虾体原本并不存在之物,即使其中确系无毒的食用明胶,这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做法,也是一种违法的造假欺诈行为。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均明确,“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注胶虾”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如此明显,市场上“注胶虾”的猖獗泛滥又如此严重——“这种虾5年前就有了,批发来就是这样的”,而当地监管部门却一再表白:“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不归自己管”,如此这般置若罔闻、形同虚设的监管生态,无疑令人既惊讶又恐惧、既愤怒又无奈。这种监管见证一个事实:在“注胶虾”问题上,当地食品监管本身早就是“注水”的。面对“注胶虾”,当地监管部门除了尸位素餐、相互推诿之外,几乎没有什么积极作为,而这也正是“注胶虾”所以会泛滥的基本原因和背景——一如此前我们曾在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中所看到的原因和背景。

  李克强副总理日前强调:“食品安全治乱需用重典,更需要有保障的、持续性的监管。”天津“注胶虾”所见证的,无疑正是一个没有保障、没有可持续性的监管。究竟拿什么保障监管的“有保障、持续性”呢,在笔者看来,关键恐怕还在于,必须对于那些“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的监管者施以最严厉的“重典”,让他们不能也不敢“无法”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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