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月29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公布了第三批禁驾名单,这100人是自2010年7月~2011年10月,均在发生重大逃逸交通事故遭“终生禁驾”,他们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全省抓获交通肇事在逃人员968人
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2011年6月~12月,省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交警系统“清网行动”。行动期间,全省交警系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68人。
1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省交警总队此次公布的100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是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发生重大逃逸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的人员信息。这100人已全部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这100人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且全部是男司机。
在这些名单中,大多肇事逃逸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年限的缓刑,但也有人遭到了严厉的刑罚,如辉县的王建广,驾龄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淅川县的汪永山,驾龄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70年出生的老汪出狱后,已年过半百。
专项行动将不定期开展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河南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公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而且已经连续3年公示了3批,共有279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被终生禁驾。
河南省交警总队希望通过公布被终生禁驾人员情况的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总队仍将查处酒后驾驶和侦破逃逸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并将目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切实减少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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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除了要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外,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事故不予理赔。(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