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实施后,仅技术维护费这一项,我市26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可抵减10万元。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据悉,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之后,我市符合这个标准的纳税人很多,所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给他们带来不少实惠。据估算,仅技术维护费这一项,我市26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可抵减10万元。”他举了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2012年新办的企业,3月份购买了一套税控设备,企业购买税控设备价税合计为1416元,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可以抵减206元的增值税,现在则可抵减1416元。而且该企业每年还可再抵减400元的技术维护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买单1816元。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共有26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政策的实施,受益的是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企业,不仅设备费用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用也同样全额抵减,可以说是真正的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线索提供 张海泉 牛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