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保险,多数人第一感受就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谈起机动车辆保险,相信很多人会心生怨气。看看当下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制式”保险合同,其中不乏隐藏诸如“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有过车险理赔经历的客户,往往感受颇深、倍感无奈!人们在无助中期待:保险理赔何时步入公平、合理、快捷轨道,迎来阳光理赔的春天?3月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商业车险中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彻底作废。这对广大车主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但遗憾的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须等待各自的总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落实细则,我市正式实施时间有待商榷。
——见习记者 姬慧洋 文/图
“高保低赔”改为“实保实赔”
所谓“高保低赔”是,例如一辆购买时花费了10万元的汽车,开了三四年后,这辆旧车的实际价值肯定远不如购车价格,但还要按照新车价格来购买保险,但在发生事故赔付时,却要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赔付。因此被众多车主称为“吸金条款”。
车主张先生就有一次很不愉快的经历,“从2003年开始直到2011年,8年时间,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2011年,张先生发生车损事故。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作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000万元。”面对“高保低赔”的情况,车主只能哑巴吃黄连了。《通知》的出台会不会改变这个现状呢?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很多车主期望的“按多少钱投保就按多少钱赔”的车险投保方式将实现。采访中,车主均认为,这些霸王条款的取缔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与此同时,也有车主会担心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产品价格来变相变通,这样消费者权益仍不能得到保障。
“无责不赔”改为“先行支付”
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有车一族的人数不断增多。有车后生活方便了,但思想负担却重了。“现在开车上路感觉特别累,总有电动车、自行车冲上快车道,特别是在路口稍不注意就会有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车冲出来,我觉得我都快得心脏病了。”市民刘先生说,“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遇上肇事方逃逸或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赔偿,根据车损险中‘无责不赔’条款,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开着车心都是揪着的,感觉买了保险跟没买保险一样,心里没底。”相信很多车主都会跟张先生一样经历过各种开车上路的“惊吓”,那《通知》会给广大车主开车上路带来哪些改变呢?
《通知》中明确规定,因第三方责任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对此,业内人士解释,事故中,无论驾驶员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驾驶员开车上路将更有保障。
业内人士还表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 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免责条款”改为“特别提示”
虽然保了险,可去索赔的时候,理赔员却指着保单上某一行细小得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到的条款,告诉你“这种情况我们不赔的”,而这些条款就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今《通知》的出台会不会改变这个现状呢?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为强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提示义务,《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业内人士称,新规的颁布对车主来说绝对是一大利好消息,这不仅仅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以前一些不太合理的条款变得更加的人性化。
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
在很多人眼里,“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全额理赔的保险,但过去并非如此。“不计免赔”险有四不赔,即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和事故责任难确定这四种情况,被保险人是得不到理赔的。新《通知》带给车主的惊喜除了删除了部分需附加的“不计免赔”险,还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此外,绝对免赔额的比例也有所下降。新条款中,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都从10%下降至5%。
比如,小王外出洽谈业务时,爱车被撞损失严重,但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告知“不计免赔”险失效,小王要承担30%的损失。因为按照保险条例规定,车损险当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由被保险人承担30%的损失。小王的爱车在停放期间被撞,他又无法找到肇事者,即使投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业内人士称,过去车主必须额外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才能享受到更多的赔付。新规取消了这一附加险种,车主大概可节约超过10%的保费。同时随着绝对免赔额的比例有所下降,今后车主可获得的赔偿也将更多。
车主缴的保费会否降低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高保低赔”、“不计免赔”条款取消后,车主或多或少能节省一定的保费。
据介绍,“高保低赔”主要和旧机动车保费相关,指旧机动车要按消费者新购时的价格购买保费。以车龄1年原价10万元的机动车购买车损险种为例,“高保低赔”条款被取消前,车损险保费约为1900元;实行“实保实赔”后,现仅需1500元。同样,一辆价值10万元的新车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的费率后,一辆车约能省下288元。两项合计,车主可以省下600多元,但前提是该车当年没有发生车辆事故,即该车当年不出险。
可以肯定,随着《通知》出台,商业车险中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霸王条款将彻底作废,作废后,车主将享受由新规带来的实惠。那么什么时候我市市民能够享受到新规带来的实惠呢?对此,记者咨询周口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认为,虽然保监会下发了取消三大“霸王条款”的《通知》,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须等待各自的总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落实细则,我市正式实施时间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