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4月7日,周口市民岳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她新买的一部名牌手机仅用一天就坏了,两次找商家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结果。在记者的帮助下,商家愿意给岳女士换一部新手机。尽管岳女士同意了,但她仍认为商家应该退货。
“这部手机是我花1100元买的,谁想到4月3日买的手机第二天就有问题了。”4月7日下午,岳女士说,3日,她在周口市区七一中路联通大楼附近一家叫“摩托罗拉至尊店”的手机店买了一部摩托罗拉XT319型号的手机。“这是我送给家人的手机,我特地选择了比较信赖的品牌和一家比较正规的店购买。”可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当家人告诉她这部手机只用一天就坏了时,岳女士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5日,岳女士的家人拿着手机从项城赶来,找商家交涉,没能达成一致意见。7日,岳女士带着手机再次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让其去售后服务部。“售后”给岳女士开了张维修单,留下了问题手机和保修卡。记者在岳女士出示的维修单上看到,故障现象一栏里写有“触屏失灵”字样。对这个结果,岳女士很不满意。她认为,这部手机刚用了一天就坏了,明显是质量问题,商家不能把问题往“售后”一推了之。
接受采访时,“摩托罗拉至尊店”自称姓孔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店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他会为岳女士换一部新手机。见对方这次的态度很好,岳女士说:“现在做生意不容易,我就让一步吧!”尽管接受了换货的结果,但岳女士仍希望弄明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她能否要求商家退货?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