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实习生 郑博
本报讯 “能领到基本生活保障金,确实太高兴了,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4月10日,随军家属王女士高兴地说。当日,记者在市民政局双拥办了解到,从2011年下半年,我市对驻周副团职以下干部随军家属在未安置期间实施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度,首批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共6个月的保障金于当日发放,计100人领取该项资金27万元。
当日上午,在市民政局双拥办,“我是随军家属,由于目前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能领到这半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真是给我们解决了不少困难。”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2700元钱,随军家属张女士有点不好意思地说。
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张林峰介绍,从2011年下半年,我市依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对驻周部队副团职以下随军家属在未安置期间实施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度,半年发放一次。本次发放对象包括周口军分区、武警周口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预备役408团计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