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我市运管部门自本月起开始对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展开全面整顿,重点对无照、超范围、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以及污染环境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整顿期间,凡是在限期整改通知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市运管部门将予以降低类别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随着我市城区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特别是私家车和各种营运车辆的快速增加,机动车辆维修市场日益活跃,由维修质量、服务水平及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市民关心的焦点。一些机动车维修企业在不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条件的情况下,租赁店面、购置工具设备、雇用维修工人,擅自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也有不少维修企业属于占道经营。这些情况不仅扰乱了维修市场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我市此次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将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的“五公开”制度。首先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悬挂经营许可证;其次要公开维修质量保证制度,要公示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和维修企业的质量保证承诺;在维修机动车时要提高维修透明度,将执行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示;在修车过程中,维修企业要公开零配件价格及来源,对配件原厂、副厂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明码标价供客户选择;同时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展对市区机动车维企业展开全面整顿工作。前期主要是对每一个维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市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重新审核认证并换发经营许可证,重点审核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设施、设备、场地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要求所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验收标准,否则予以限期整改、降级直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