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要闻
 
 
 
2012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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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旅游场所燃香活动
我市严查强拉游客烧香骗财行为

  □晚报记者 张燕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相关要求,从4月底至5月,市旅游局将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

  “烧炷高香吧,神灵会早知你的心愿,让你心想事成。”“这是开过光的佛品,请一个回去,会让你有好运的。”如今,人们到旅游景区游玩,免不了烧香祈福,但是为了保障景区内游客和景区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局委联合印发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根据这3项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情况,从4月底至5月,市旅游局将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对淮阳太昊陵景区、弦歌台景区,鹿邑老子故里景区(明道宫、太清宫),周口关帝庙景区和项城南顿故城景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燃香安全。

  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市旅游局将联合文化、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对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其中,规范燃香活动将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文明风景旅游区的重点内容。

  同时,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市区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各景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的行为,媒体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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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规定,旅游景区应把燃香点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配备燃香专管人员;香品销售点应统一标识,明码标价,所有产品均应检验合格,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且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毫米、直径不应大于10毫米;产品贮存过程中要远离火源。对游客来讲,每人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建立健全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当风大或天气持续干燥时,应加强对燃香点的检查和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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