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的通知,让“临期食品”这一本只在业内使用的词语,逐渐进入寻常百姓生活。不少城市的商场超市开始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既满足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要求,又强化了普通消费者对“临期食品”的认识与理解。
“临期食品”在我市的现状如何?目前市面上的“临期食品”都流向了哪?市民对“临期食品”有什么看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然而,记者连日来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后发现,我市城区食品零售市场鲜见“临期食品”专柜踪影。
超市难觅“临期食品”提示
□晚报记者 宋风 文/图
连日来,记者走访周口市区各大超市发现,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最醒目的是各种“促销商品”招牌,鲜见“临期食品”字样。
在七一路一家超市,记者反复寻找,未发现有“临期食品”的醒目提示,于是向超市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临期食品”专柜。超市工作人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并表示,若想购买打折食品,可留意货架旁的促销食品。随后,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致电我市一大型超市食品部,表示希望购买一些价格比较便宜的打折食品,并问超市内是否设有“临期食品”专柜。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在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即将到期的商品,均会退返给厂家,由厂家处理,因此并未设置“临期食品”专区;节假日期间,超市会随机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如果顾客想要购买价格低廉的商品,届时可去选购。
记者走访发现,即使在超市的促销商品专区内,也鲜见“临期食品”的踪迹。降价、打折销售的,多为保质期刚过了一半或接近一半的商品。少有的快到保持期的食品是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出售的,如某品牌保质期9个月的饼干,距今还有1个月时间过期,超市以赠品的形式对其进行捆绑销售。记者仅在八一大道一家大型超市内看到了一个“临过期食品专区”,其中有面包、果汁、啤酒、葡萄酒等少量商品,且乏人问津(如图)。
超市为何难觅“临期食品”,即将过期的食品都到哪去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行规,超市销售的食品临近过期时,会由品牌供应商自行促销,也有供应商为超市提供优惠政策,由超市统一对“临期食品”进行降价销售。促销时卖不掉,或已经过期的食品,厂家会全部召回,不用超市负责“临期食品”的销路。超市经营者一般会在商品成为“临期食品”前,将其返还给供应商,交由生产厂家处理。因此,在我市各大超市内,“临期食品”并不多见。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很多一线二线城市的商场超市已经出现了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做法。但是,我市的超市是否设立“临期专柜”,可能有待论证。虽然“临期专柜”可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或许还能因“临期食品”专区的设立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促进此类商品的销售,减少浪费,但令人顾虑的是,广大市民会不会因为看到“临期食品”的提示后,就不再购买,从而导致更多过期商品产生,这是商家和厂家都顾虑的问题。
在中州大道一家超市,记者见到正在寻找促销商品的陈女士。陈女士说,自己知道一些商品之所以给出大幅度的优惠,可能是由于出厂时间较长的原因,但这些食品未过保质期,买回家立即食用,并不影响口感。虽然是在寻找“临期食品”,但陈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先前并不知道有“临期食品”这个提法。
市民对“临期”反应淡定
□晚报记者 朱东一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临期食品”的反应比较淡定,而一些市民根本没有“临期食品”的概念。“快要过期的食品,价格便宜但不影响食用,所以不会影响我购买。”市民王先生说。
记者在周口市区各大超市走访时了解到,只有一小部分超市推出了“临期食品”专柜。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内,一些食品还有一个月就要过期,虽被摆放在醒目位置,并带有打折和优惠的大招牌,但超市没有作出醒目标识,顾客若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这些食品快要过期。
“今年2月,我在超市里花48元买了两箱某知名品牌绿茶。”提起购买“临期食品”的经历,郭先生津津乐道:“这个品牌的绿茶每瓶原价是2.5元,由于还有一个月就要过期,所以每瓶只卖1元。虽然价钱便宜,但是口感还是和平常一样,这种实惠,何乐不为呢?”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表示,他们买“临期食品”也是有选择的。曹女士说:“对于快过期的食品,我一般都会选择吃得快的,这样既省钱也不会造成浪费。”
在市区某高校,学生们购买“临期食品”的方式独特。大二学生小张说:“食品过期肯定不能食用,但是我们对超市推出的‘临期食品’都比较青睐。”小张说,他们寝室共有6个同学。“比如纯奶吧!保质期比较短很容易就会变成‘临期食品’,而且购买后喝不完就过期了,但我们是寝室的6个同学兑钱买一箱,然后再分开喝,很快就能把快过期的纯奶喝完。”
“临期”界定遇尴尬
□晚报记者 韩瀚 实习生 李博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看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的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通知中还具体规定,相关部门要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切实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由于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临期食品”认定范围,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1/3的商品就算是“临期食品”了。导致该规定在全国实施起来困难。因为“临期食品”没有超出保质期范围,因此,销售“临期食品”并不违规。对于未在临期食品上作出醒目提示的商家,目前也没有制定处罚标准。
市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说,在推动“临期食品”的“醒目提示”方面,设立“临期食品”专柜仅仅是一个选项,还有其他方法可行。至于我市将怎样规范“临期食品”的销售,他们还要再研究。但是,这其中有个关键性的难题,即对于不同的食品的“临期”,到底如何准确界定?如果没有权威、详细的“临期界定”,则“明示临期”将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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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能不能食用?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们探讨的并非是“临期食品”的安全问题,而是很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临期食品”的消费者,买回家后未及时食用,很容易放到过期自己还不知道。而且,食品有保质期和保存期之分。保质期主要面向消费者,是指在正常贮存的条件下,保证食品的最佳质量,在这一时间内可以食用。需要注意的是,快过期食品的保存很有讲究。如果食品在温度、湿度等都恰当的条件下贮存,且包装完好,颜色、味道、硬度等没有发生变化的话,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全没问题。
但如果食品包装有洞或漏气,即使还没到保质期,也可能早已变质。所以食品能不能吃不能“一刀切”,还要具体看食品的特征,如色、香、味、形有没有改变,包装有没有漏气。可以对比平时的食品和快过期食品,如果有变质情况,不要购买。并且注意捆绑销售的食品,仔细检查每个食品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