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韩瀚 实习生 李博
求助人杨先生:周口市邦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从去年到今年共拖欠3个月的工资4000余元,希望 “海龙帮办”记者帮忙要回工钱。
杨先生介绍,他2011年6月份开始在邦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床焊接工作,公司每次发工资都是拖泥带水,直到今年3月份他辞职时,公司还拖欠他去年两个月和今年一个月的工资4000余元,每次找公司要钱,都被各种理由拒绝。“公司不只是拖欠我的工资,还拖欠着其他十余名工人的工资。”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周口市邦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周末领导都不在,等周一我们开会调查后,一定认真对待这件事,并给工人一个说法。只要情况属实,一定保证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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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部发[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