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2012年4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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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资格造假
属作弊
作弊者最高停考3年

  

  

  

  

  本报综合消息 高考日益临近,为了防止个别考生作弊钻空子,日前教育部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并规定考生如存在加分资格造假将按照作弊来处理。

  新《办法》与往年相比有15处较大改动,把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其中,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在以往打击“替考”的基础上,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另外增加了对“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依据规定,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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