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5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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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期盼着劳动的尊严

  □王旭东

  

  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如期而至,五一小长假也如期而至,我们的劳动者可在休息?是否在工作岗位上过节?是否正在“自愿”加班?是否正在为能否拿到节日加班费而纠结?能否享受节假日的休息权或获得合法的加班费,这都说明一个问题——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五一国际劳动节”本来是一个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节日。一个十分严肃并迫切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一些企业员工的生存状态仍在恶化,更多的时候只能牺牲健康来换取“饭碗”,换来“有尊严就业”,换来所谓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职场“过劳”就是“劳动劫”。因为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所以才会形成“过劳”,长期过劳,就会透支生命,身心处于亚健康,甚至“过劳死”。权益失去屏障,我们都可能成为“炮灰”。

  预防“过劳死”,法律是“抢救针”。据悉,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15种,过劳死不在其中。“过劳死”在法律上还是一块空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工伤界定作了调整,但“过劳死”还是排斥在外。我国对过劳现象及过劳死也必须进行法律干预、司法援助,让劳动者在法律保护伞下休息。

  有观点认为,过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社会制度设计不健全所致。目前,大多数人身上压着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座新大山,每座山都逼着人“拼命”挣钱。再加上就业难,养老缺乏保障等,危机感、不安全感多重袭来,过劳和疲倦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根治过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呼吁和期待房改、教改、医改等一系列社会制度的改进。

  “过劳”其实是剥夺了劳动的尊严,也让劳动价值浸泡在汗水里,甚至是血水里。劳动创造财富,但财富不能“绑架”劳动;我们最需要有尊严的劳动、有保护的劳动。正是因为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我们需要有劳动节这样的特殊日子来提醒与反思——法律和社会制度如何“给力”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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