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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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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眼”还原民警“打人”真相
因阻碍公务 仨男子被拘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数码鹰”是一种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它个头虽小,作用却很大,不但规范执勤执法,同时对民警自身也起很好的保护。5月4日下午,周口市区文昌交巡警大队在查处一起交通违法时,利用“鹰眼”固定证据,果断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事件,并拘留了3名当事人。

  当日下午5时许,文昌交巡警大队民警万雷、刘欣等人在市区油田岗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随即拦停车辆检查。经查,该车自购买后一直未办理入户手续,且驾驶人郑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万雷告知他们要对车辆实行暂扣时,驾驶人郑某和坐在后座的郑某某态度十分恶劣,拒绝配合执法。民警向其宣传政策,他们仍百般阻挠,并使用过激言语侮辱民警。在民警强行将无证驾驶人郑某带离时,郑某某立刻上来阻止,推搡、辱骂民警,还故意躺在车前,向围观的群众叫嚣说“民警打人了”,要求给个说法,否则警车就不能开走,还掏出手机又喊来一人阻挠民警执法。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场面一度接近失控。鉴于郑某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民警万雷立即汇报,上级果断调动警力增援,与随后赶到的七一路派出所民警一起,将郑某等三人带离现场,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派出所内,郑某等人依然态度嚣张,叫嚣民警打人,扬言要告倒警察,要求给个说法。殊不知,交巡警执法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数码鹰”。自摩托车被查一直到七一路派出所,他们的一言一行均未逃出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的“视线”。

  鉴于郑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情节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对驾驶员郑某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乘车人郑某某,及后来被喊来帮忙阻碍执法的郑某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二人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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