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徐松
通讯员 陶中海
本报讯 “买酒,赠商品、送旅游。”5月4日,西华县城关镇奉母路西段某名酒批发商户丁某因商业贿赂,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10000元。
5月1日起,西华县工商局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中原红盾“双反”行动。期间,工商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商户丁某以卖酒为名,搞促销,涉嫌商业贿赂,遂展开调查。
经查, 2012年3月,为了促销其代理的浏阳河系列酒,丁某在该县搞了“浏阳河酒邀请你畅游美丽的湘西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活动规定:一次性现金购买10件浏阳河窖藏六年、10件浏阳河窖藏三年、一件豪华大礼盒,共计3600元,另赠送1件浏阳河窖藏六年、1件浏阳河窖藏三年、1提浏阳河陈酿,同时享受张家界、凤凰古城免费5日游。
至查处时,丁某通过上述方式已销售浏阳河窖藏三年30件、窖藏六年30件、豪华大礼盒3件;共赠送窖藏六年3件、窖藏三年3件、陈酿3提,赠送商品金额共计1260元。执法人员认定,丁某在此次促销活动中的贿赂额总计为1940元。
西华县工商局认定,丁某的行为属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