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已于日前出台。根据指导意见,我省每个新型农村社区都将建一所标准化的卫生服务中心,并对中心的规划设置、建设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新型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康复理疗服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并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当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在建设标准上,服务人口10000人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服务人口5000人左右的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的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中心至少设5张观察床,可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设置10张左右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康复病床;配备心电图机、血糖仪、可调式输液椅、供氧设备、电冰箱、电脑及打印机等设施。中心成立后,将不再在社区设置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
在人员配备上,新型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以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具备执业资格。为提高服务能力,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到新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制定优惠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省卫生厅也将加大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