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勇威
本报讯 气温渐升,盛夏即将来临,啤酒消费高峰也将到来。日前,有市民反映:“往年因使用过期啤酒瓶,频发爆炸事故,然而眼下在各大超市里,使用期超过两年的过期啤酒瓶,仍装上新酒摆在货架上,这种情况很令人担忧。”对此,记者连日探访了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啤酒瓶,货架上仍随处可见。
超市探访——货架上过期啤酒瓶真不少
近日,记者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走访了多家大型超市发现,金星、雪花、三孔等品牌啤酒在货架上随处可见期限超过两年的啤酒瓶。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且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这意味着现在市场上的啤酒瓶,生产日期最好为2010年以后的。而这个“B”字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应统一标注在瓶身距瓶底1cm处,均为刻上去的凸状标志。
记者在八一路某大型超市发现,560ml的金星啤酒,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有的为2010年、2011年、2012年,但也有不少啤酒瓶显示为 “2008”。这种2008年生产的啤酒瓶所装的啤酒,则显示是2012年1月20日生产的。如果按照国家建议啤酒瓶的两年使用期来算,该酒瓶至少在2010年就该淘汰,至今已过期将近两年半。来购物的一位退休教授感慨,用这种严重过期的啤酒瓶装新酒,安全隐患犹如一颗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
同样在七一路某超市,记者还发现了620ml的三孔啤酒,其啤酒瓶生产日期有的为2003年,甚至1998年的啤酒瓶也摆在货架上, 而啤酒的生产日期则显示为“20120402”。
而在八一路某超市,记者在啤酒货架上随手拿了一瓶雪花啤酒,结果发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而啤酒的生产日期则显示为“20120331”。
市民反应——不知道酒瓶也有生产日期
在超市探访时,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谈到有关啤酒瓶的爆炸问题时,大家都称有所耳闻或曾亲历过。不过,有几位市民也表示,因为啤酒瓶是可以回收的,所以知道这些啤酒瓶会重复使用,但从未听说啤酒瓶上还标有瓶子的生产日期,平时购买啤酒一般只看啤酒的生产日期。考虑到啤酒瓶的安全隐患,也有市民表示,更倾向于购买罐装啤酒;但多数人认为,夏天喝啤酒较多,还是更愿意购买价格相对实惠的瓶装啤酒。
工商近期准备对啤酒进行整顿
5月7日上午9时44分,记者拨通了市消协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啤酒瓶的爆炸事件前两年较多,但近段接到的投诉明显减少。对于市面上流通的过期酒瓶问题,她是这样说的,“厂家在出售啤酒前自己都会对啤酒瓶进行安全检测,虽然啤酒瓶的使用期限过长,但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当记者问到是否建议市民不购买用过期啤酒瓶装的啤酒时,她表示,“我们不能对此发表建议,因为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啤酒瓶使用年限,如果贸然建议,可能会与厂家发生法律冲突。不过我们近期准备对市面上的啤酒进行整顿。”那么消费者使用过期啤酒瓶到底应不应该呢?
律师说法——过期啤酒瓶爆炸伤人,商家要负责
在2012年2月27日的《青岛啤酒使用过期啤酒瓶》报道中,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已经过期的啤酒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要求生产厂家收回违规产品,并赔偿购买过程中的损失。如果是开封产品后发现违规情况的,也可以要求上述赔偿。朱律师认为,国家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是2年,厂家若使用过期酒瓶,显然是有责任的。如果酒瓶因为过期使用而发生碎裂乃至爆炸伤人事故的话,违规厂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转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