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超市金星、雪花、三孔过期瓶不少
(上接B1版)
在2012年3月26日的《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聊城不少厂家超期用》报道中,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媛表示,如果购买到使用过期瓶啤酒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并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或要求退货。如果啤酒已经开瓶,只要保留购物小票能证明是近期购买的商品也可要求索赔。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啤酒厂家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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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啤酒瓶爆炸惹的祸
●2007年6月,郸城县洺南办事处的齐女士在拿啤酒时,右手的啤酒瓶突然爆炸。齐女士感觉左眼一阵疼痛,她用手一摸,手上全是血。其丈夫和几名邻居立即将齐女士送往县医院抢救,但经县医院检查后认为伤情严重,遂转入市眼科医院治疗,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事后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
●2010年9月,我市消费者杨女士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几件青岛干啤,还没有走出超市门口,一件啤酒的中间一瓶发生爆炸,自己当场被炸伤。在与超市协商理赔时,发生争议。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转办到川汇区工商局纺织工商所,经工商所的调查和多次调解,最终超市赔偿消费者医疗费580元。
● 2010年9月,商水县舒庄乡郭大寨村村民郭先生申诉,他在一超市购买了一件啤酒,存放在家中,突然发生爆炸,其1岁多的孩子被炸伤,光医药费花了7000多元。本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获悉,仅2010年8月一个月的时间,该中心就连续接到15起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
●2011年,周口沈丘县的李女士抱着不满周岁的孩子到同村一邻居家里吃饭,觥筹交错间,放在地上的一瓶啤酒突然爆裂,飞溅的碎片恰恰炸伤襁褓中孩子的下唇,李女士和村民把孩子送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前后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
记者手记
这几起关于啤酒瓶质量的投诉,充分暴露出啤酒瓶市场的混乱现状。这些被投诉的问题啤酒瓶均为B瓶,酒瓶均是超期“服役”。而根据有关法规,B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啤酒瓶致伤案件在农村、郊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尤为突出,这些地区已成为啤酒瓶爆炸的重灾区。引起啤酒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使用的回收瓶超期服役、啤酒瓶质量不过关及运输、贮藏方式不合理等。而农村、城郊、城乡结合部的部分经营者批发购买时,缺乏相关知识,疏于防范一些低劣啤酒瓶,或贮藏方式不当,消费者购买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导致了啤酒瓶伤人事件频发。
夏天已经到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也许还会发生。对“啤酒瓶”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