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5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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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之路由一次次诉讼铺就

  □李晓亮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公民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最高法称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反垄断法》早已利剑出鞘,但几年来,现实生活中各种显性和隐性垄断,却并未得到根除。在现实施行中,反垄断法总是宛如断柄残剑,显得力度不够。在此情势下,当听说“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的消息时,许多人都会由衷感到高兴。对于多年来一直逡巡难进踯躅不前的反垄断困局来说,这是一抹难得的亮色。这一规定也表明,目前反垄断陷入的暂时性的困顿,司法执法部门并非视而不见,也是在为解开困局一步步地努力。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除去年年底相关部门对宽带接入市场的反垄断调查外,近年来,鲜见一些实质性的反垄断案例。现在这个“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的规定,让民众的反垄断热情再次燃起。

  该规定除了明晰了公民个人起诉的权利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这直接点中了“反垄断之困”的死穴。如果举证责任全部由公民个人承担,那囿于信息不对称和人力、财力、精力等限制,特别是和巨无霸对簿公堂,几乎可以预见胜算渺茫。

  而当规定被诉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虽然不能让作为原告的普通民众立即站在和垄断巨头们完全对等的诉讼地位,至少免去了此前举证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困境。如此,即便公民最后败诉,也不会大伤元气。因为减轻了个体的举证责任,多少会让此前完全放弃起诉念头的民众,鼓起抱团取暖的诉讼维权信心。一个市民可能告不倒,一起诉讼可能没效果,但当越来越多的民众,愿意拿起法律武器跟垄断长期抗争,最后的胜利肯定不会是奢望。反垄断胜利之路,将在一个个明晰的司法解释里,在一次次维权诉讼中,坚实地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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