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因肥料不合格,导致太康县独塘乡的朱某等16家农户的94亩小麦长势较差。由于多次找农资经销商李某协商赔偿无果,朱某等人向该县工商局12315投诉。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李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等人14100元。
据介绍,2011年8月份,朱某等16家农户从该县清集乡农资经销商李某处购买了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94袋,施到了94亩小麦地里。龙年春节后,朱某等人发现小麦长势较差,出现发黄、分蘖少等现象,于是找到李某讨说法。但李某说,麦苗发黄等主要是天旱少雨造成,建议朱某等人及时给麦苗追施尿素、浇水等,对于朱某等人提出的赔偿一事不予认可。
今年5月份,朱某等人发现他们地里的小麦长势仍不如别人家的好,于是拿着剩余的肥料到该县某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发现该肥料质量不合格。随后,朱某等人将李某投诉到该县工商局清集工商所,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清集工商所及时派人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等16家农户14100元。
线索提供 王青俊 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