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周口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周口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效问廉实施细则》。
“职责过错行为”被细致定义,指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机关秩序和效率,贻误机关工作,或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规定得详实而细致,包括党政机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情况的任何一项,都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或者工作不尽职责情况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有违法施政情形的,对责任人实施追究;对党政机关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内部有管理失当情形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党政机关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不力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此之外其他职责过错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情形的,依照规定责任追究等。
责任划分与承担中职责过错行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都作了详细、明确的划分。责任追究中职责过错行为分为一般过错行为、较大过错行为和重大过错行为,对这几种过错行为作了详细、明确的划分。追究方式分为10条,根据过错情节和后果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对于有需要从重处理和从轻处理的情形,也作了详细的划分。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就责任追究机构和责任追究程序,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问责问效问廉的处理有4种方式,批评纠正方式、警示训诫方式、组织处理方式和党、政纪规定的所有方式。
问责的内容共16项,包括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不认真贯彻落实,或对组织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按期完成,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的等。
问廉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者腐败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实施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未能认真履行廉政承诺的和其他不廉洁行为。
问效的内容包括,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底下的;服务质量差,工作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没有按期保质完成的;违反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其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